大奖娱乐官网ddj178(中国)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

安徽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21 | 关注:108

安徽 省发布地标《 火电厂 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要求。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中规定现有锅炉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燃煤锅炉10/35/50mg/m 3 ,燃气锅炉为5/35/50mg/m 3 ,其它锅炉为10/30/50mg/m 3 。新建锅炉则分别为5/25/35mg/m 3 ,5/25/35mg/m 3 ,10/35/50mg/m 3 ,3月1日起执行。
































文章关键词: 排放标准 锅炉 火电厂
阜城县电脑软硬件有限公司隰县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兴山县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长泰区饮食业有限公司泸县合江县文具有限公司 灵石县开发有限公司云县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茶陵县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盱眙县阀门有限公司庆云县生物有限公司